2023年8月,中國氣象局下發了《關于加快推進防雷安全監管數字化改革的意見》,大力推行數字化監管,推動平臺集約、數據共享、流程再造、模式創新、機制重塑,實現治理模式變革和監管效能提升,以數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職能轉變,為推進氣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新修訂的《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44號令)明確提出,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防雷安全信息化監管平臺的建設工作。
防雷檢測是防雷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從近幾年防雷檢測質量考核、防雷檢測機構年度報告、防雷領域行政處罰案例等綜合分析,我國防雷檢測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超資質、無資質檢測;外省檢測資質單位未在當地省級氣象主管部門信息登記從事防雷裝置檢測;以分公司名義出具檢測報告等。
2、檢測人員不具備檢測能力,未獲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能力考試;檢測人員不是本檢測單位人員,未在本單位繳納社保;現場檢測人員數量不滿足檢測工作基本要求。
3、檢測報告、原始記錄中偽造檢測人員簽字的;技術負責人簽字與檢測單位任命文件不一致;檢測報告中的簽字人員與現場檢測技術人員和技術負責人不一致。
4、弄虛作假,未到場檢測,或偽造檢測數據。
5、應檢未檢,漏測項目,特別是等電位漏測,浪涌保護器(SPD)漏測。
6、檢測方法不對,例如,土壤電阻率測試中電流極、電壓極選點不合理;檢測數據與檢測結論不一致等。
7、檢測報告數據與原始記錄數據不一致。
8、檢測引用標準不規范,引用過期標準以及引用標準號錯誤。
9、檢測設備不在鑒定周期內,檢測設備使用不當、使用不當。
10、檢測項目與年度報告中信息不一致。
11、檢測過程違反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存在檢測安全隱患或不符合受檢單位安全管理要求的。譬如,違反易燃易爆場所安全規定開展防雷裝置檢測。
12、檢測質量抽查時,對檢測數據和檢測過程無法復現,主要原因是現場檢測沒有對檢測點、檢測設備、檢測方法進行詳細記錄。
13、檢測環境不適應開展防雷檢測,比如遇高溫、雨雪、冰雹、霜凍、雷電等天氣時,應停止檢測, 遇6級以上強風天氣時,應停止高處作業,在土壤結凍或雨后土壤較濕時不宜測量土壤電阻率或接地電阻值,等等。
防雷檢測安全監督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監管力量不夠、能力不足。全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1700余家,檢測資質單位分公司數量更多,而全國氣象部門專職執法人員僅有671人,基層監管力量滿足不了監管要求。
2、監管手段單一,事后監管糾錯效率低、成本高。質量考核和年度信息報告與核查均屬于事后監管,整改帶來困難,特別是錯誤的防雷檢測報告發出后給被檢測單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用于竣工驗收防雷檢測報告一旦發生錯誤直接影響整體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
3、難以實現監管、考核客觀、公正。特別是有的防雷檢測資質單位質疑氣象部門對所屬檢測機構存在部門保護,執法檢查、考核不嚴的問題。
4、防雷檢測質量考核采取資料檢查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復測時難以復現當時的檢測場景,包括檢測人員、檢測點、檢測方法均等難以復現。
5、考核于檢查難以全覆蓋。未被抽查檢測單位的質量問題難以被發現,存在質量安全隱患。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加快推進防雷檢測數字化監管勢在必行、迫在眉睫。中國氣象局下發《關于加快推進防雷安全監管數字化改革的意見》,提出,建立健全防雷安全活動全過程、全生命周期、全要素溯源管理體系,實現全過程數字化留痕和全鏈條數字化追溯。依托數字化監管平臺和監管數字碼,綜合運用掃碼、人臉或指紋識別、北斗衛星或GPS定位、物聯上傳等手段,實現對重點單位防雷安全風險防控、隱患排查、防雷裝置檢測及執法檢查等活動全過程記錄。
建議加快推進防雷檢測行為數字化監管,建立防雷檢測數字化監管平臺,包括:
一、建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數據庫。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人員、設備、活動、監管等基礎信息數據庫。利用全國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自然人身份代碼,創建全國統一的監管數字碼,構建數字化檔案,實現“一企一檔”。
二、建立檢測行為數據收集與管理系統。運用現場掃碼、人臉或指紋識別、北斗衛星或GPS定位、物聯上傳等手段對檢測行為全過程記錄與分析。記錄檢測環境、檢測人員、檢測點、檢測項目與方法,并分析其是否合規、合理,及時發出警示信息。
三、建立防雷檢測數據收集與管理系統。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對檢測標準引用、檢測方法進行綜合判斷,并能及時發出警示信息,快速、準確生成檢測原始記錄和檢測報告。
四、建立檢測資質單位檢測質量和信用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