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基層防雷監管能力的問題探究
發布時間:2023-10-13 16:56:38
摘要:在山東省氣象局防雷安全監管創新模式的基礎上,針對基層防雷監管存在的困難和突出問題進行探究。針對存在的問題查找根源,提出建議充分發揮省、市局的人員和技術優勢,補齊基層人才短板,將政策法規標準的組織學習、執行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強化任務到崗責任到人的管理,建立科學、合理、有效的監管機制。這將有助于提高基層防雷監管的效率和質量,從而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好的服務和保障。在現代社會中,雷電災害是一種常見而且危險的自然災害。防雷安全監管是山東省氣象部門履行社會管理的重要途徑,在防災減災、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為了保障公眾的安全,我們需要創新方式,提升監管能力。只有通過創新方式、夯實基層基礎、加強基層防雷監管能力建設等措施,才能更好地保障公眾的安全。為進一步深化防雷“放管服”改革,加強防雷安全監管工作,提升防雷安全監管能力和監管效能,充分運用“互聯網+監管”手段,創新提出防雷安全監管“3+2”模式。省氣象局加強與其他部門的協同配合,構建起職責清晰的防雷安全監管體系,制定《山東省雷電防護裝置安全重點單位責任清單》和《山東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責任清單》,將責任細化,職責一目了然。“一把尺子、一個聲音、一個出口”是省氣象局在防雷安全監管工作中服務、指導、監管的標準。推動省市政務服務平臺與中國氣象局行政審批平臺對接,檢測資質認定許可事項實現“一網通辦”“全程網辦”;監管方式從“事后處理”向“事前服務”轉變;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引導和促進防雷檢測企業自覺守法,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有效提升服務對象滿意度基層對防雷監管的不夠重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由于基層單位的經費不足,專業技術人員缺乏,沒有專門的交通工具等實際問題和困難,導致基層單位難以承擔起防雷監管的責任。其次,基層普遍存在“不想管”的態度,認為防雷工作很麻煩、費時費力,而且一旦出了問題責任也很大,因此很多人都不愿意主動承擔這項工作。另外基層單位還存在“不善管”和“不會管”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源于缺乏專業知識和技能。專業人員缺乏,監管能力不足。基層氣象部門普遍存在人員緊張,學習防雷專業的人少,大都是兼職執法人員,專職執法人員少。二是執法水平低,執法人員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欠缺,開展執法檢查及后期跟蹤出來能力不足。執法水平與專業執法隊伍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執法人員自主學習意識不強,培訓力度不大。因基層單位融入地方經濟建設發展的程度日益提高,參與地方事務也越來越多,人少事多的矛盾也日漸突出,執法人員主要承擔著氣象基本業務,平時主要忙于基本業務缺乏自主學習的意識,基層對培訓工作普遍重視不夠,自行組織培訓的能力有限,基層對培訓的組織和參與積極性都不高。氣象部門執法的底氣不足,手段又較為單一,無法對防雷違法行為進行整治,特別是一些單位和個人對防雷工作不重視,嚴重存在為法行為,還需要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協助。防雷減災不僅僅是氣象部門的職責,也是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共同責任。3.1充分發揮省、市局的人員和技術優勢,補齊基層人才短板在防雷工作中,省、市局作為重要的行業主管部門,擁有豐富的人員和技術優勢。因此,我們應該充分發揮這些優勢,為基層單位提供更加專業的技術支持。然而,在基層防雷工作中,往往存在人才短缺的問題。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我們應該補齊基層的人才短板,并將技術支撐統籌到市局開展。這樣一來,我們就可以解決基層不作為問題,提高基層單位的防雷管理水平。將氣象執法人員培訓和考核作為推進氣象服務的重要部分,全面落實氣象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證制度,要求所有的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加大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常態化的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機制,切實提高氣象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水平和執法能力。3.3規范基層監管權責,狠抓監管隊伍規范管理任務到崗責任到人近年來,氣象服務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同時也面臨著一些問題和挑戰。基層監管工作是氣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保障防災減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加強基層監管的能力建設,規范權責、強化任務到崗責任到人的管理、加強監督考核、明確權責界定等成為當前氣象防雷工作的重要任務。為了規范基層監管權責,強化任務到崗責任到人的管理,需要建立科學、合理、有效的監管機制。這包括加強基層監管隊伍的培訓和管理,確保監管人員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同時要落實任務到崗責任到人的管理,確保每個監管人員都能夠承擔起責任。另外,要厘清省、市、縣三級監管權責,明確監管執法崗位、人員、內容和形式。監管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監管計劃,明確監管的重點和難點,確保監管工作的有效開展。同時,要加強協調合作,形成聯防聯控的工作機制,提高監管效能。任何法律法規的落實,都離不開各級政府的支持和廣大民眾的認可。因此,首先要爭取當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把防雷安全工作納入社會經濟發展的計劃和目標,出臺防雷法規相應的配套政策及實施細則,為防雷減災工作的開展打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其次要加強與安監、建設、消防等部門的橫向聯合,形成齊抓共管的管理格局,推動氣象防雷監管取得更大的成效。3.5充分利用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提升基層防雷執法能力強化基層防雷安全執法檢查以"互聯網+防雷監管"思維,運用"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可實現省、市、縣防雷業務統一互聯、動態維護、實時監控。同時,將廉政風險防控有效嵌入防雷管理、業務流程各環節,實現公共安全監督管理、企業誠信管理、重點場所監控、服務機構監管、防雷技術服務和系統管理的目標,促進防雷業務規范化和一體化,氣象部門借助平臺可以更好地發揮防雷減災在保障國家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方面的積極作用。綜上所述,提升防雷安全監管能力是一項長期而繁瑣的工作。只有采取創新方式,將防雷安全監管納入日常工作計劃,夯實基層基礎,加強基層防雷監管能力建設,才能有效地提高防雷安全監管能力,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