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氣象局對蘭州市某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罰款5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1.29萬元,目前該檢測機構表示接受處罰決定,并將立即改正違法行為。這是蘭州市氣象局行使行政處罰權以來首例行政處罰案件。
今年8月,省局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質量考核組進行資質監督考核過程中發現該檢測機構存在超越資質進行防雷檢測的嫌疑,及時將相關線索移交給蘭州市氣象局。經市氣象局初步調查,認為該檢測機構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帶來了威脅,決定予以立案調查。
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的指導下,市氣象局依據法定執法流程,通過多次現場勘查和調查詢問取證,查清該檢測機構超資質檢測的違法事實。經過法制機構審核、案件集體討論,最終作出對該檢測機構處以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決定。
通過此次行政處罰案件,蘭州市局將繼續縱深落實法治政府建設。一是大力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及相關配套措施落實,公示行政處罰信息。二是著力提高行政執法水平,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積極推動行政柔性執法工作落地見效,不斷提升行政執法效能。三是有效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全面推行多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落實“互聯網+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