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氣象局、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機構:
根據《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41號)和氣象行業標準《防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通則》(QXT317-2016)等規定,2022年6-1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氣象局安排自治區氣象災害防御技術中心對疆內從事防雷檢測業務的42家檢測機構進行了質量考核。
經考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防雷設施安全檢測中心、庫車藍天防雷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等24家檢測機構考核合格,吉林北亞防雷裝置檢測咨詢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分公司、漢中天安雷電防護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新疆分公司等16家檢測機構為不合格,2家未開展檢測業務(具體見附件)。
2023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氣象局將進一步加強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業務質量考核,嚴格按照《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檢測質量考核管理辦法》等規定和《防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通則》(QXT317-2016)等行業標準,質量考核結果納入資質單位信用檔案,作為資質延續或升級等管理的重要依據。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認定的資質單位質量考核結果,將按要求通報其資質認定機構。
各地(州、市)氣象局、自治區氣象災害防御技術中心(執法總隊)要加強日常檢測活動管理,公平公正地開展監管,加強對檢測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對不合格項目的檢測單位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督促其規范檢測業務,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請各檢測機構高度重視檢測業務,組織檢測人員加強檢測業務學習,提升檢測業務水平,為做好防雷安全隱患排查切實發揮技術支撐作用。
新疆氣象局
2023年5月30日